关于做好开学初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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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26 浏览次数:
各学院、处室、中心:
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学初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依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做好开学初安全排查工作
1、排查时间:2月26日-3月2日
2、重点排查内容:
(1)、师生按时返校情况
(2)、实验室及危化品管理安全
(3)、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4)、交通安全检查,严格按规定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做好车辆有序停放。
(5)、消防安全检查。对配电房、电器线路、杂物堆放、疏散通道、易燃易爆品管理、油烟管道清洗等进行排查治理,严禁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电线。绝对不许在房间内给电瓶车充电。
(6)、学生宿舍、食堂、网络中心等重点部位的安全
(7)、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3、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排查工作,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全面细致深入排查。
(2)、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请各部门于3月5日前将安全工作情况、整改情况的电子版交于校园安全管理处。
(4)、请各部门确定一名安全联络员,于3月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于校园安全管理处。联系人:解薇,联系电话:678427。QQ:2490543194
校园安全管理处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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