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首页  制度法规  办事流程  平安建设  综治动态  文档下载  学校主站 
  平安建设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平安建设>>正文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开学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9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开学复课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秋季开学消防安全工作,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校园火灾防控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要切实从思想上提高安全意识,充分认清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开学复课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认真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火灾隐患的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把责任落到实处,坚决做到消防安全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完善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要求,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经常性自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要强化师生的日常消防安全训练,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有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日常宣传教育。要通过各类传播平台、标语提示等方式,对师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师生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要对教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本岗位火灾风险,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要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强重点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控。要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部位、消防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特种仪器设备、违规用火用电等场地和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控。做到专人管理,落实责任人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近期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学校开学复课消防安全检查要点”内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校园安全管理处

                                        2020829

 

版权所有: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备案:浙ICP备11036339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