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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内电动车、自行车管理的有关注意事项以及废旧车辆认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7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内电动车、自行车的管理,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养成师生良好的行驶习惯和停放秩序,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严禁骑车带人,严禁酒后骑车,严禁骑车打电话、发信息。

2、严禁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校园内非机动车行驶速度须在15公里/小时以内。

3、严禁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或下坡冲坡,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4、严禁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单手冒险行驶。

5、严禁驾驶改装或拼装以及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车辆进入校园上路行驶

6、电动车、自行车要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区域,严禁私拉电线充电或将电瓶带到、教学楼、宿舍楼内充电。

7、鄞州校区已将破旧电动车、自行车集中堆放在3号教学楼连廊非机动车停车点,需要认领的老师和同学请带有效证件于2020年10月15日前到鄞州校区南门卫认领。奉化校区已将破旧电动车、自行车集中堆放在东门,需要认领的老师和同学请带有效证件于2020年10月15日前到奉化校区东门认领。过期无主车学校将统一处理。

                                                                           

 

 

                                                                             校园安全管理处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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