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首页  制度法规  办事流程  平安建设  综治动态  文档下载  学校主站 
  平安建设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平安建设>>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非机动车辆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3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根据《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非机动车辆使用现状,现就学校非机动车辆管理的相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本通知中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瓶自行车、助动车(燃油、燃气)。严禁改装车、摩托车入校。

二、自1117日起,学校仅允许在校园安全管理处备案且悬挂有学校非机动车通行标识并用于日常通勤的教师、在校学生及后勤人员的非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无备案和通行标识的车辆严禁入校(登记及申领通行标识流程请见附件)。

三、非机动车辆应紧靠道路右边骑行或推行,严禁逆向行驶。进出校门下车推行,并主动配合门卫检查。

四、允许行驶的非机动车辆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五、校内骑行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

六、校内严禁非机动车带人行驶。

七、行驶中严禁双手脱把、撑伞、听耳机、打手机、互相攀扶、追逐、酒后行驶。

八、非机动车应在车棚或划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将非机动车辆带入校区楼宇内或停放在非停车位。

九、奉化校区电动车辆请至东门外侧充电,鄞州校区电动车请至充电点充电,严禁在校区楼宇内或非充电点给电瓶车、电动单车等设备进行充电,一经发现,没收车辆和充电设备。

十、来访人员骑行的非机动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如遇特殊情况,请相关校内人员提前申报,并做好安全提醒。

十一、通过伪造、窃取、欺骗等非法方式取得非机动车通行标识者,将由校园安全管理处予以暂扣车辆,属于学生行为者交由学院处理,属于校外人员行为者报警处理。

十二、学校将不定期开展非机动车辆清查工作。对于超速、违停、危险骑行、违规借予他人使用非机动车、违规充电等违反校园交通秩序行为的,将视情节分别或同时采取通报相关单位、取消办证资格等措施,相关情况纳入车辆所有人所在单位年度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考核体系。

请各单位部门加强对师生及后勤服务人员的教育引导,倡导全员共同维护学校非机动车辆管理,创造安全有序的平安校园和文明校园环境。

 

 

         校园安全管理处

                     20201113

 

 

 

 

版权所有: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备案:浙ICP备11036339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