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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车辆管理,增强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现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周活动。

一、活动时间

        1025日至1031日。

二、活动主题

    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维护校园文明环境

三、活动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

四、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活动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把交通安全常识送进课堂、送到师生耳中心中。

(一)组织学习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要认真组织师生员工学习国家交通法规和《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二)加强校内交通安全常识教育。

1、师生员工步行时应自觉从人行通道通行。

2、车辆在校内道路行驶时应自觉礼让行人。

3、所有车辆进出校门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校内行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4、所有车辆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行驶、停放;禁止超车;禁止鸣喇叭;禁止逆向行驶。

5、骑行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骑行电动车和自行车严禁骑车带人;严禁酒后骑车,严禁骑车打电话、发信息;严禁并行、互相追逐。所有车辆禁止下坡冲坡,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6奉化校区电动车辆请至东门北侧临时充电点充电,鄞州校区电动车请至充电点充电,严禁在校区楼宇内或非充电点给电瓶车、电动单车等设备进行充电。一经发现,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给予通报并严肃处理。

(三)做好车辆进出学校登记。

学校仅允许在校园安全管理处备案的师生员工的车辆进校,师生员工非机动车进校还需申领悬挂学校通行标识,无备案和通行标识的车辆严禁入校。请全校非机动车车主于1023-1031日到两校区门卫办理通行标识申领。(登记及申领通行标识流程请见附件)。

(四)坚持校内交通安全整治常态化。

自即日起,学校将对未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进行贴牌登记,并抄送所在单位部门。对未在规定地点停放、充电的非机动车,将没收车辆和充电设备。

(五)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活动。

各单位、部门要配合本次活动,通过主题班会、课堂、会议、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学校“平安浙药”公众微信号、钉钉工作群将时实发布相关安全教育内容,请教职工、学生关注“平安浙药”公众号、钉钉工作群加强学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本次活动作为平安校园建设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围绕活动主题,在教育形式、教育力度、教育效果上下功夫,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注重活动成效。

各单位、部门要精心组织,营造浓厚氛围,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板报、标语、QQ群、微信等多种渠道集中宣传。

(三)做好经验总结。

教育宣传周期间,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收集活动信息,加强信息反馈,认真搞好活动总结。

请各单位、部门于20211110日前将本单位活动开展总结(含活动图片)电子稿发至校园安全管理处。联系人:解薇。

校园安全管理处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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