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首页  制度法规  办事流程  平安建设  综治动态  文档下载  学校主站 
  平安建设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平安建设>>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2024学年寒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24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平安寒假”校园安全稳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2024学年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确保校园安全形势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积极开展安全自查,确保不留死角。特别是对水、电、消防、食品、燃气、危化品室、宿舍等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隐患要建立清单,立即整改,有效确保校园安全。

2、各单位、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对本单位部门的师生员工开展以卫生健康、防火、防诈、防人身伤害、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各学院要通过短信、家长群、学生群、公众号等载体,及时推送信息,加强假期生命安全教育和提醒,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反诈提醒和教育,要求师生打开国家反诈中心APP来电提醒业务,不随意刷单、网上转帐。

3、放假期间,师生员工请勿在办公室、宿舍等场所存放现金、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请勿将电瓶车推入楼道或办公室内。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

4、各单位、部门要提醒教职员工及学生春节期间严格执行当地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不在非法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孔明灯”,树立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燃放事故。积极倡导“文明安全燃放,杜绝非法违规”行动,引导广大师生文明过节、绿色过节。

5、行政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按时到岗,严禁脱岗漏岗,到岗后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做好值班记录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带班领导汇报。

6、技术技能中心、各学院要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尤其要注意排查水、火、电以及试剂存放等安全隐患,加强实验室防盗、防失措施。假期有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及实验人员名单于放假前报保卫处备案。

7、校园建设处要做好假期间学校水、电、高配房、食堂安全管理工作,注意排查高配房、食堂燃气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加强假期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

8、物业要加强宿舍管理,确保宿舍锁好门窗,关闭电源水源。要教育假期值班员工安全使用水电,切勿在楼道或室内给电瓶车充电。

9、外来维修队、装修队等施工人员在假期间进校施工,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到保卫处备案后方可进校。在施工中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明火和燃气作业,若擅自使用,一经查获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部门要对建筑场地的安全作业、文明施工、消防安全和人员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于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置。

10、积极应对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突出抓好雨雪冰冻、极寒天气的安全防范。完善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及时了解气象动态,发布灾害天气预警。

11、校卫队要严格落实门岗管理,认真做好进出校园车辆、人员的登记、查验工作。要加强校园、重点部门以及校园周边的巡逻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做好每日巡查登记。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启动应急预案。

 

                       保卫处(人武部)

                                                            2024124

版权所有: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备案:浙ICP备11036339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